6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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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的目标。

明确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侧重于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守法”新格局,着眼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具体包括十余个方面任务。

一是加强法治引领,强化保障功能。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二是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依法治污的法制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努力建设与生态文明先行区相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等。

三是加强准入和监管方式创新,强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三线一单”和环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贵州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五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讲好依法治污故事。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文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六是强化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整治,依法规范信访举报投诉。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依法保护当事人权利。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应立尽立、应纠尽纠”。

七是强化司法支撑保障作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细化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

此外,《意见》还从强化系统治理,推进依法治污;强化风险防范,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强化政治担当,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公权的规范,在推进民法典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接下来,我省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作用四方面保障《意见》落地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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