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核准刘谟强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关于刘谟强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汉金监复〔2025〕49号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申请核准刘谟强同志拟任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洋农信字〔2025〕129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谟强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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