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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华泰集团为依法存续企业,具备增持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本次增持目的为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A股股份,累计增持20,834,320股,占总股本1.37%,成交金额75,431,681.55元,增持后持股比例达39.78%。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已获交通银行专项贷款支持。本次增持在30%基础上12个月内增持未超过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及进展,将公告增持结果。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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