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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3日电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称山西证监局)网站3日公布两则处罚信息,因未按期公布年报,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瑞被出具警示函。
山西证监局披露,经查,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
来源:山西证监局网站截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山西证监局认为,作为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瑞对发行人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郭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山西证监局网站截图 天眼查APP消息,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亿元,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长治市财政局百分百控股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天眼查APP (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未按期披露年报,长治市财通投资被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