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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债务人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老公,房产归老婆,这样的约定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对债权人无效,只在离婚的夫妻之间有效。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析产诉讼,要求女方将属于男方的一半房产价值用来还债。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女方将售房款一半还给债权人。

判决书节选:

叶某与刘夫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定,故叶某是刘夫的合法债权人。苏妻与刘夫于199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涉案房屋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苏妻抗辩称由其个人名义申请及出资,并不足以认定涉案房屋为苏妻个人财产,故对苏妻的相应抗辩,法院不予采纳,故涉案房屋应属苏妻与刘夫夫妻共同财产。苏妻与刘夫离婚时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仅对彼此债权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2019年12月10日,苏妻将涉案房予以出售。据此,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刘夫有权向苏妻主张涉案房屋50%价款。现债务人刘夫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叶某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苏妻主张房屋价值50%房款,已给叶某造成损害,叶某以其名义代位行使刘夫对苏妻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价值,本案中,涉案房屋根据《阿里拍卖网询价报告建议书》载明涉案房屋价值1360366元。经核算涉案房屋价值50%为680183元,故苏妻应向叶某支付680183元,叶某与刘夫、刘夫与苏妻之间相应金额的债权债务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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