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左志斌介绍,《若干措施》包括五部分21条措施,体现在稳、扩、促、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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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是多举措强化援企稳岗。聚焦“减负担、保企业、保用工”,顶格落实国家文件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稳岗拓岗。重点包括:三个继续和一个强化,三个继续即“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个强化即“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创新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措并举助力稳定就业岗位。
扩,是多方位扩大就业容量。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扩岗支持,加强政策激励,提振市场信心,培育就业新增长点。重点包括:对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对创业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场招聘促进供需匹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灵活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全方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促,是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的情况,千方百计稳住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努力稳住毕业生就业水平。重点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招毕业生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合理确定招考招录时间。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兜,是多层次兜牢民生底线。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失业保障和社会救助,扎紧扎牢民生安全网。重点包括: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出现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的扩岗激励措施上,《若干措施》打出“降、贷、返、补、提”等政策组合拳,倾斜支持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激发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
降,是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更多吸纳就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贷,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等支持,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返,是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补,是加大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其中,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提,是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标准,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等模式,推进‘人找政策’‘人找服务’转变为‘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更快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左志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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