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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600元、900元。
2、也就是说,原来在一类定点医保医院住院费用超过379元才能报销,现在只需要超过300元就行了,个人掏钱少了。
3、 2.假肢、心脏起搏器等医用材料,由个人首付的比例由40%降为20%。
4、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348元提高到36000元。
5、 4.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6元/床/日、9元/床/日、11元/床/日,统一提高到25元/床/日。
6、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最高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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