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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甄莹滢)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因新缴费基数启用,2023年8月起,湖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划扣当月社保缴费,并对2023年1月至7月社保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人员进行补差。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数据,2022年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省人社厅和湖南省税务局公布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

以上规定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针对2023年1月至7月社保缴费,各地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70元和18852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王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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