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金融科技及创新首席合伙人、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首席合伙人忻怡。
2020年9月,中国提出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以及诸多挑战。
未来国内金融机构在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如何转型,如何在绿色金融市场上占得一席之地,针对上述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金融科技及创新首席合伙人、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首席合伙人忻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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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开展碳盘查 对自身运营和金融资产的排放情况进行“摸底”清查
新京报贝壳财经:据估计,若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该时间设定对银行来说压力不小。请问你认为目前金融机构应如何提早进行绿色低碳转型?
忻怡:金融机构首先要明确自身对于气候变迁的战略,遵循“董事会-管理层-专业部门”的模式构建治理架构,强化董事会的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及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的最终监督责任,将绿色金融与公司的长远发展共同考虑。
二是尽早开展碳盘查。金融机构可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按照选定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运用专业的方法学组织碳盘查,对自身运营和金融资产的排放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碳排放情况。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和降碳项目的投融资支持,例如除了常见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外,还可发展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
“低碳转型的核心路径是推动实现自身运营和投融资活动的碳中和”
新京报贝壳财经:目前国内先进银行的ESG转型也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请问你认为目前金融机构应如何设定路径?
忻怡:金融机构低碳转型的核心路径是推动实现自身运营和投融资活动的碳中和。其中实现自身运营的碳中和主要有两条路径: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包括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促进和增加碳吸收,主要包括技术固碳和生态固碳两种手段。
当前重点仍需放在碳减排途径上,未来随着碳交易市场机制和碳抵消机制等政策的明晰和放开,可逐步将碳抵消途径作为重要补充。在实现投融资碳中和方面,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
针对高碳资产,一方面要落实国家和监管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领域融资增速和占比,压降高碳项目和客户投融资风险敞口;另一方面要发展转型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帮助高碳企业加速低碳转型,减少高碳资产转型带来的金融风险。
为实现上述路径,建议金融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转型规划及路线图;夯实基础前提,做好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健全保障体系,建设专业机制。
“统一规范的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核算与披露制度出台指日可待”
新京报贝壳财经:目前ESG转型缺乏行业标准,大多数银行尚未建立起全面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请问你认为未来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国外是否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忻怡:在全球范围内而言,推动金融机构ESG转型,监管层面“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在界定标准方面,制定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项目三套标准。
金融机构需要提高绿色意识,积极主动适应转型,重构内部治理架构,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扩展管理层职能。二是建立跨职能、跨业务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团队。三是针对集团层面、风险管控、运营管理细分权责,将转型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个业务线,增强各分部主体的责任意识。
“丰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实践,前瞻性指导投融资结构调整和风险防控”
新京报贝壳财经:在绿色转型的过程之中,请问你认为银行应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忻怡: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除了需要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防范由于环境和气候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具体来说,防范气候相关风险已经成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金融机构来说,要认识和分析环境、气候变化会带来哪些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来规避、管理这些风险。
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气候风险管理架构,将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战略和偏好管理。一是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评估气候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的中长期潜在影响。二是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三道防线”职责分工,将气候风险因素融入风险管理全过程。
三是将气候风险纳入投融资业务全流程,加强投融资分类管理。
四是丰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实践,前瞻性指导投融资结构调整和风险防控。通过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方法量化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自身或其投资标的产生的影响并披露相关工作情况,并披露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时所采用的方法学、模型和工具。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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