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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杭州12月13日电 (张煜欢)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网站13日消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宅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调整为四成。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该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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