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围绕中餐品牌“俏江南”的资本纠纷近日再度引发舆论关注,事件导火索是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

近日,一份判决书将张兰推上了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因拖欠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称CVC)约1.4亿美元及其利息,张兰的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其用家族信托资金购入的一套纽约公寓将被执行还款。对此,张兰回应称,自己被资本算计了,会再次向法院上诉。

张兰与CVC的纠纷由来已久。据媒体报道,2014年,CVC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成为俏江南的最大股东。但在经历短暂的蜜月期后,2015年3月,CVC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称支付给俏江南的大笔资金去向不明,张兰则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资产散失的切实风险”。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兰的主张,并下发文件冻结张兰的资产。


(相关资料图)

2019年4月,CVC取得针对张兰及其两家关联企业的仲裁胜利,胜诉金额超过1.4亿美元。CVC申请在香港执行该仲裁裁决,张兰则在内地法庭申请撤销该裁决。

为了追回欠款,CVC对张兰的家族信托进行了“狙击”。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张兰成立了家族信托壳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境外信托,受益人为张兰的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

2022年11月,新加坡法院裁定,张兰是其家族信托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这也意味着原本具备资产隔离作用的家族信托被“击穿”,其信托资产将被接管。

一般而言,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息安全私密性等特点,家族信托也被视为财富避风港,能有效隔离风险。

谈及此次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原因,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表示,根本原因在于独立性不够。张兰曾多次指示直接处分信托资产,这使得新加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张兰所设立的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的实际权利人仍然为张兰本人,因此张兰的债权人有权对该资金进行追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认为,张兰的家族信托被“击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她对信托财产有无限控制权、任意取回和处分权,把信托财产用于满足自身利益;而受托人和其他受益人没有任何干预能力。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是借用信托的名义进行代持,是虚假信托。所以,在遇到对外债务等纠纷时,这类家族信托极有可能被“击穿”,导致信托财产被认定为委托人实际所有的财产,被用于清偿债务。

公开资料显示,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1世纪英国,最早的信托便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表现形式。家族信托在中国境内的首次尝试始于2012年,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状态。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中国境内的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为4700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末增长约34%,存续家族信托个数约为2.4万个。

张兰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也引发舆论关注中国境内的家族信托是否也会被轻易“击穿”。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法律中心执行主任王旭表示,中国境内的家族信托也可能被“击穿”,但相对于境外家族信托而言难度更大。

王旭分析称,首先,境内外的法律规则存在差异,境外的信托规则经历了长期演变,对委托人的权利保留、虚假信托等问题存在明确法律规定。相比之下,在境内想要“击穿”一个家族信托,则没有充足的规则可供援引。此外,境外信托与境内信托的立法基因也不同,境内信托对家族信托委托人保留权利的态度更加开放,甚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所享有的强制性权利。

但王旭强调,境内家族信托也有被“击穿”的可能。当信托的财产来源是犯罪或欺诈所得,或者设立信托是为了非法避债、隐匿非法财产等,都可能造成信托被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委托人权利保留过大,并且使得信托财产和其个人名下的资产没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虚假信托,也可能导致该信托被“击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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