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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天(9月25日)发布通知,修订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增加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专项应付款”“公益支出”“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删除了“应付福利费”“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科目,并对相关会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科目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主体的有关会计核算更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充分考虑“三农”特点。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及时出台相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适时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田琪永 王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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