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当网公司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造成66人隔离观察。2月21日,人社部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疫情期间普通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到底应不应该算工伤?对此,搜狐智库连线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吴贤军律师和中银律师事务所孙运涵律师。

吴律师表示,普通员工复工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一概以“非工伤”而论,要根据客观实际来判断。“如果像当当网在上班场合,出现单位内群体聚集性感染,导致员工感染肺炎,则可以认定为是工伤。”

吴律师进一步分析,人社部出台该通知的指向非常明确,是“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国家在特殊时期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但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感染肺炎,且感染的原因复杂,对其感染肺炎是否构成工伤,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实际案情具体分析,而不能“推定”一般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构成工伤的结论。

对此,孙律师也表示应区别对待。但他同时指出,现今的疫情传播能力强,很多人受感染都无法确认是哪个危险性行为导致感染。对于普通员工而言,究竟是因为在工作场所内被人传染还是在非工作时间内被传染很难予以查证。如果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能算工伤,将导致很多并非因工作而感染肺炎的人员也都被认定为工伤,有可能无限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

“如果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感染的肺炎,我认为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新冠肺炎属于不安全因素,如确是因工作原因而患病,应是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的。”孙律师说。

吴律师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他表示,员工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在工作过程中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患病或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普通员工面临的职业危害接触并不像医护人员面对确诊患者那样直接,但考虑到本次新冠肺炎的强传播性和高传染性,该危害可以被认定为所有复工人员的职业危害。相比较居家人员和隔离人员,复工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工作过程中遭受病毒传染的概率仍然是相当大的。

那么在上班途中被感染的是否能算是工伤?孙律师表示,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属于工伤,那么进行类比,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情况应该比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更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因此可以认为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也属于一种意外。但其认定的的难点在于,对于普通员工是否确实因工作原因感染了肺炎。因为普通员工与医护人员相比,并非不得不处于救助的一线从而高暴露于病毒易感染岗位,所以普通员工途中被感染肺炎,不容易认定为工伤。

对此,吴律师认为,由于工伤认定需要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染病,由于新冠肺炎具有7-14日甚至更长时间的潜伏期,多数人被感染时并无明显反应。待到职工病发确诊时,由于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会活动场所等等接触不确定的人员太多,根本无法判断职工究竟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还是在其他处所被感染,或者被多人感染。由于被感染到确诊有时间差,要证明某个人一定是在某个时间和地点被感染的难度比较大。

那么,工伤和非工伤在待遇上,二者存在什么差别?吴律师表示,如果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员工就不能直接获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就是常说的工伤“三金”待遇。此外,对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也无法保证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

“如果感染肺炎后无法认定为工伤,员工一方面可以要求企业出于人道的精神,酌情给予补偿,一般劳动仲裁部门对此也都比较支持,但是补偿金不可能完全覆盖其损失;另一方面只能设法举证传染者是明知故意传染或违反隔离规定导致受感染的,而向传染者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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