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据央视新闻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决定草案共8条。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下午4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天起开始正式生效。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提请审议上述决定草案,标题为《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今天通过的决定,增加了“全面”二字,表明国家对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坚定态度。

《求是》杂志日前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他强调,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

深圳首个明确10种可食用陆地生物

为阻断疫情蔓延,我国政府多部门重拳出击。1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下发公告,决定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方案,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邮政局要求严禁收寄野生动物……

近期,多地人大出台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意见,或启动立法程序。相关研究机构也纷纷提出修法建议。

1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规定在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四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天津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该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福建归真堂黑熊养殖基地,一头黑熊被人驱赶着进入铁笼,工作人员正在准备抽取其胆汁。摄影/章轲

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立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福建省的这份决定强调监管覆盖“野味产业”全链条。实施联合惩戒,违法信息纳入信用“黑名单”。

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就《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将制定颁布《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

《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在全国,深圳市是第一个明确列出10种可食用陆地生物的地方。

深圳市还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至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最严格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权威医学研究机构已经证明,2003年的“非典”和新近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极有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给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和利用再次敲响了严厉的警钟。“现在是时候改掉一些人滥吃野味的陋习了。”

常纪文表示,基于新冠病毒肺炎事件的严峻性,不能因为科学证据不到百分之百就不采取或者延迟采取预防性措施。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应把风险预防作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基础。

22日,14位环境法学界专家就已经启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进行研讨。建议呼吁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决定和未来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除法律规定的特许情形外,禁止食用野外陆生野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及其制品;对于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行全链条的过程监管。

山东某地的一家野生动物养殖场。摄影/章轲

近日,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也纷纷呼吁为野生动物织密法律保护网。全国政协常委、民盟湖南省委会主委杨维刚反映,诸多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通过有许可证的驯养繁殖单位进行“洗白”,进而得到了运输证、出售证,并在市场上进行“正常”交易。建议严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冬奥组委规划建设部副部长沈瑾也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目的不是“为我所用”,建议严格区分商业和以保育为目的驯养繁殖活动。全国政协委员凌振国也呼吁收起以“利用”之名向自然无限索取的贪欲。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防控。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张丽荣等人近日在《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2期)上撰文表示,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迫切需要重新审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甄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的法律规范短板,实施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张丽荣等专家建议,重建人与动物文明和谐相处新理念,树立尊重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权的理念,摒弃滥食野生动物和滥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观念。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重新界定其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展为所有的野生动物,同时将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围绕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食用等环节,全面、科学、精准地构建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提高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的惩罚力度。

上述专家们还建议,实行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包括建立公共研究(非盈利)领域特许审批制度;实行特许行业企业和机构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监控特许行业产物流通渠道;发展替代技术,逐步淘汰一些利用野生动物的药物。实施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猎杀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 野生动物 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