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合计罚没88万元。

据了解,胡剑峰曾在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先后担任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期间曾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并从2008年9月起以岳父名下的证券账户炒股长达11年。

事发之后,胡剑峰曾以代客理财的39.5万元利益分成系赠款并已返还客户,且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罚款为由提出申辩。但被广州证监局一一驳回。可见不管有再多理由,只要伸手违法,无论是谁都必将承受最终的后果。

5年代客理财获利41.45万元

胡剑峰的“代客理财业务”起始于2014年3月。彼时,他私下接受罗某莲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罗某莲”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买卖成交额3.87亿元。根据两人的事先约定的10%收益分成协议,胡剑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

此后,胡剑峰又先后私下接受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的委托,使用三人的信用证券账户/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但未获取收益分成。

于是在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长达5年的时间里,胡剑峰先后为4位客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8个亿,对应获得交易佣金提成1.95万元。加上从罗某莲处获取的39.5万元收益分成,合计违法获利金额为41.45万元。

坚持炒股11年亏损32万

除了曾违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胡剑峰11年来还一直通过岳父刘某燊名下的证券账户炒股。然而一番苦心经营却累计亏损32万元,并招来了一笔5万元的罚款。

刘某燊名下的涉案证券账户于2008年9月16日,在国信证券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也即胡剑峰的前任职单位)开立。该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主要通过胡剑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机、胡剑峰办公电脑进行申购新股和决策下单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剑峰。

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该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达945.27万元,亏损32.33万元。以上事实,有证券公司相关说明、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微信记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曾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辩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述申辩环节,胡剑峰虽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却提出了两个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一是其是基于罗某莲的要求代为买卖证券,罗某莲向其转账的系赠款,其已在2016年分三次归还罗某莲合计40万元,实际上没有取得获利。二是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巨额罚款。

已归还违法所得,且家庭困难就可以减轻处罚?广东证监局复核之后一一进行了辩驳。

首先,广东证监局指出,根据在案证据,胡剑峰及罗某莲均承认曾约定收益分成比例,并且罗某莲按照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向胡剑峰实际支付了39.5万元作为收益分成,胡剑峰关于该笔款项系“赠款”的申辩意见与事实不符。

其次,胡剑峰、罗某莲在前期调查中,均确认其在2016年向罗某莲转款合计40万元,并非“退回理财的提成”,而是胡剑峰给罗某莲的借款。

此外,胡剑峰事后是否退回款项,是其与客户之间的往来,并不影响该收益分成的违法性质及予以追缴的必要性。同样的,家庭经济困难也并非法定的减轻处罚事由。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1.45万元罚款;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代客理财仍是红线

2020年虽然刚刚开始,然而监管层就已经就代客理财、从业人员炒股等问题下发了多张罚单。例如2019年12月5日,中信证券前投资顾问李旦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020年1月20日,中国银河证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前员工陈葆辉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直以来,代客理财都是证券行业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实际上这项业务历史上曾存在过,只是因为难以规范等原因被叫停多年。

2015年,中证协曾就《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旨在修改券商不能代客理财的规定;同一时间,证券法修订也曾提到拟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业内一度以为代客理财自此能重出江湖。

如今,随着券业财富管理转型的不断推进,关于券商投顾究竟能否代客理财的讨论也正悄然进行。然而不论如何,代客理财制度的再次考虑放开,必然要建立在券业已经建立较为规范的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应当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关键词: 券商投资总监 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