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预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为了进一步疏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3月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到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以延至2020年的6月30日,免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