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医疗改革重点。将从医疗体系建设、可持续筹资机制、医保支付、基金监管、药价、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例如,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

“保障仍存在短板,医疗服务资源不平衡。”上述负责人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同时因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意见》明确,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同时,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在医保支付方面,《意见》表示,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在医药服务方面,《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同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其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改和医保是深度关联的,《意见》重点从医疗保障入手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例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强调医保制度可持续性,对各地区不同人群间的医保不能很好地配合和衔接问题,提出解决的方向。

关键词: 医疗保障 医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