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规则终于出炉。3月6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符合转入板块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在程序上,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安信证券指出,转板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新三板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明确了新三板的定位。国盛证券指出,转板上市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作为沪深两市的预备板的地位,使得多层次资本市场衔接更加完善,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使得优秀的挂牌企业能够向上流动,增强对优秀的中小型企业的吸引力,更好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