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自贸协定推广实施工作是落实自贸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稳外贸稳外资的切实行动。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与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三部门表示,要充分调动地方、产业和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积极性,全力做好自贸协定推广与实施工作。
“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动作”
2020年1-5月,我国与自贸伙伴进出口额逆势增长,高于同期总体外贸进出口增长率约4.8个百分点,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这与中国政府部门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密不可分。自2019年10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的备案办理方式让约95%的新增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从中获益。
《通知》指出,今后,三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证明事项的要求,指导地方积极做好落实工作,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尽可能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为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在已实现11个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和12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基础上,将结合其他自贸伙伴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与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与哥斯达黎加、秘鲁等国加紧沟通,进一步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同时继续推进原产地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预裁定等改革措施。
根据《通知》,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原产地签证职能管理,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贸促会将配合海关总署积极扩大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范围;更好发挥国际商会工作平台及其国际原产地证书认证链项目作用,助力企业更有效使用贸促会优惠原产地证书。充分发挥贸促会自贸协定地方服务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关税筹划、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用指导、企业原产地合规与管理等咨询服务。
联合工作机制扩大实施效应
此前,江苏等省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通知》指出,各省级商务部门、直属海关、贸促机构与地市政府可借鉴这些省份的经验,根据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区域产业和企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推进自贸协定实施的良性体系,联合开展享惠情况分析,协同开展政策宣介,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等。
据悉,商务部、海关总署、贸促会将建立自贸协定实施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同时,将与有关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做好协定实施工作。
在调动发挥驻外机构作用方面,《通知》要求,驻自贸伙伴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应将自贸协定实施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定期报回自贸伙伴执行协定动态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以及自贸协定实施的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中国企业在当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畅通政企沟通保障实施实效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是保证自贸协定推广和实施的基础。《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联系,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对自贸协定的了解程度和相关诉求;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针对企业在利用自贸协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难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同时发掘典型案例,总结归纳经验,及时复制推广。
为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今年下半年,三部门将加强自贸协定宣介,开展自贸协定系列培训。商务部将面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研究机构举办线上培训班,系统宣介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培养“种子培训师”;优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的服务功能,便利企业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此外,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通过12335(商务部)、12360(海关总署)等专线电话及时答复企业关于自贸协定及原产地实施的业务咨询。(本报记者 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