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金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良兴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被要求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日通过下载房天下app,在直播看房栏目录屏了金樾和著项目题为:“中海地产美好生活季 金樾和著特惠活动”的直播视频,置业顾问在推介金樾和著项目过程中,宣传配套建成的幼儿园为中海与人大联合做的可砾幼儿园。
据了解,金樾和著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邢家坞村委会东230米,由北京金良兴业开发,2018年6月10日开始对外销售。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基础建设已完工,但举办者类型、办园主体和幼儿园名称均未确定。北京金良兴业在售楼过程中涉嫌发布对规划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违法广告。
事实上,这并非是北京金良兴业首次因违规宣传被处罚。此前,京工商房处字〔2018〕第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良兴业在宣传“金樾和著”项目时,宣传页及宣传册中的部分内容属于迷信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宣传资料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与项目无关联,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合计罚款5688320元。
此外,北京金良兴业还曾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等原因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北京金良兴业的股东分别是中国海外发展、保利地产、首开股份、龙湖,其中中国海外发展间接持股40%,保利地产、首开股份、龙湖各持股20%。中国海外发展2019年年报也显示,北京金良兴业为其间接持股40%的主要联营公司。(记者 魏国旭)
关键词: 金良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