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语培训机构“学为贵”与“小站教育”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小站教育网站的三家共同经营者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在小站教育网站首页公开刊登声明,为学为贵消除不利影响,且需向学为贵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8198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星飞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星飞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飞公司)、上海易而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易而宜公司)、上海业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业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学为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为贵公司)、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学为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用由学为贵公司承担。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使用“贵学雅思”以及学为贵公司教师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等作为百度竞价排名关键词用以推广其共同经营的kecheng.zhan.com(小站教育)相关网站,致使网络用户误认为上述网站为学为贵公司经营或与学为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利用他人享有权益的经营资源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相关网站提供学为贵公司教师刘洪波、王陆所编书籍、二位教师的讲义、音频课件等教学资料的下载服务,亦是利用他人享有权益的经营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充实网站内容吸引用户点击进入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应共同向学为贵公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于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刊登声明,为学为贵公司消除影响;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向学为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8198元。

二审法院认为,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使用“贵学雅思”以及学为贵公司教师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等作为百度竞价排名关键词用以推广其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相关网站,致使网络用户误认为上述网站为学为贵公司经营或与学为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是利用用户对“贵学”品牌的认知,将本欲了解“贵学雅思”等相关信息的用户分流至其经营的网站,从而攫取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同时,星飞公司、易而宜公司、业霆公司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育等网站提供学为贵公司教师刘洪波、王陆所编书籍、二位教师的讲义、音频课件等教学资料的下载服务,亦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市场成果吸引用户点击进入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还认为,三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存在正当理由或有合法依据,主观上难谓善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三上诉人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小站教育 学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