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深交所向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李东生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0年4月13日,TCL科技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月29日,TCL科技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李东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审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公告发布时间为12月1日。

今年9月1日,李东生在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据TCL科技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于当日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590.98万元和3576.47万元。监管函指出,李东生的减持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李东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切实完善股份管理机制,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9月1日晚间,TCL科技公告称,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于13:03卖出公司500万股,并于同日下午14:48买回上述500万股。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计算所得收益为30万元,全数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东生个人承担。

关键词: TCL科技股份 违规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