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几十位购房者举报,称他们所购房产的开发商与业主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楼盘公共部分的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接到业主举报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立即展开调查,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明显与《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相悖,属违法行为。目前,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已对该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批量修改600余份格式合同,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