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大亚圣象因存在信披不准确、会计核算不规范两项违规行为,于12月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大亚圣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不符合规定。
与此同时,大亚圣象公司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记者赵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