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底,石市将利用6个月时间,在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12月14日,记者从全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控管并举”的总体原则,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集中整治电动车领域各种乱象,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力争实现“一遏制”(非法改拼装、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车的行为得到遏制)、“两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综合治理成效。
近期,省人大、市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决定》《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针对石市电动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多次研究调度,做出批示指示,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涵盖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生产环节主要排查本地从事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及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情况,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进行治理。销售环节主要排查本地从事电动车销售企业情况,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超范围销售、销售产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以老年代步、不上保险、不上牌等欺骗手段销售的销售企业进行治理。使用环节,主要是对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饮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根据安排部署,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对全市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产品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电动车产品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认证管理台账;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证书生产等行为,杜绝不合规车辆获得认证并流入市场;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石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全市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车的企业、商业网点和相关车辆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认证的电动车在网上销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全市目前生产、销售和在用的电动车进行分类鉴定,详细制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界定范围,为打击整治提供执法依据;积极推进电动车统一上牌登记,通过强化科技运用、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提高电动车规范管理水平;对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饮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市城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信访局、教育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做好电动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落实属地责任,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组织机构,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区级领导包维护稳定、乡镇(街道)包宣传教育、村(居)委会包入户引导的逐级分包、责任捆绑、一包到底工作落实制度,有效整合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干部及公安民警、治安积极分子、保安队伍、社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宣传、上牌、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着力构建以市级领导小组为指挥中枢,区政府领导小组为驱动枢纽,联合执法组为战役前端的作战体系,形成强大治理合力,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即全面摸排阶段、宣传教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巩固成果阶段。目前,摸排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溯源台账;对我市现有电动车数量分门别类、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为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现实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后果,及时发布《石家庄市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通告》和《致全市电动车主及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记者 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