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南风/作者 惜海/风控

地处浙江东部沿海、长三角经济圈南翼,临海市作为沿海首批开放城市,工业以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产业为主导。与此同时,临海拥有上市企业七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而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特股份”)或也不甘落后,欲晋级到临海的上市企业队列。


(相关资料图)

观其背后,在交易期间,与正特股份合作超四千万元的在建工程建设方,其董事长与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供职于同一家企业,且实际控制人胞妹控制的企业,亦对上述共同任职的企业持股。不止如此,正特股份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其另一股东系正特股份的供应商。正特股份与供应商交易背后存“熟人关系网”。

一、实控人亲属与工程建设方董事长现共同任职单位,超四千万元合作现熟人关系

但见丹诚赤如血,谁知伪言巧似簧。实际上,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与正特股份在建工程建设方的董事长或同时任职于一家企业。

1.1 由浙江大经建设的在建工程,总预算合计超四千万元

据正特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经”)为正特股份的在建工程建设方之一。由浙江大经负责建设的各项目总预算分别为873.39万元、2,734万元、480万元。同时,正特股份披露其固定资产建设方均非关联方。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由浙江大经负责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合计为4,087.3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大经与正特股份的关系或“匪浅”。

1.2 截至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任浙江大经董事长且为股东之一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浙江大经成立于2002年1月7日,经营范围为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照明工程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等。

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为浙江大经的股东之一,并担任浙江大经的董事长。同时,浙江大经共发生一次关于邵全臻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2016年2月18日,浙江大经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变更前后邵全臻均为浙江大经的董事。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浙江大经无其他关于邵全臻的变更记录。

即是说,2016年2月18日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邵全臻均于浙江大经担任董事。

蹊跷的是,邵全臻或在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父亲担任监事的企业,担任董事。

1.3 邵全臻或在实控人父亲任监事的台州新都,担任董事及经理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正特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辉,陈能森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台州新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新都”)成立于2007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陈能森担任台州新都的监事,邵全臻担任台州新都的董事兼经理,同时,台州新都共发生一次关于陈能森、邵全臻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

2015年12月8日,台州新都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变更前后陈能森均为台州新都的监事,邵全臻均为台州新都的董事。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台州新都无其他关于陈能森、邵全臻的变更记录。

即2015年12月8日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陈能森在台州新都担任监事。同期,邵全臻在台州新都担任董事。

据公开信息,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陈能森,与台州新都的监事陈能森或为同一人。此外,浙江大经的董事长邵全臻,与台州新都的董事兼经理邵全臻或为同一人。

由上可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陈能森,与正特股份在建工程建设方的董事长邵全臻,或均在台州新都任职。

不止如此,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胞妹控制的企业亦对台州新都持股。

1.4 截至2022年7月11日,实控人胞妹控制的企业对台州新都持股26%

据招股书,陈华君为正特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华君对正特股份的直接持股比例为4.45%。2016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陈华君在正特股份行政部任职。2007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陈华君担任浙江春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晨置业”)的执行董事。

此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春晨置业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胞妹陈华君控制的企业。陈华君对春晨置业出资80%并担任执行董事。

除此之外,春晨置业亦对台州新都持股。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台州新都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春晨置业对台州新都实缴出资的金额为130万元,且台州新都共发生一次关于春晨置业的备案变更。2018年4月16日,台州新都发生关于春晨置业的出资比例、出资日期、投资人、出资方式备案变更,变更前后春晨置业均为台州新都的股东。

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台州新都无其他关于春晨置业的变更记录。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春晨置业对台州新都的持股比例为26%。

值得注意的是,春晨置业的经理与台州新都或关系匪浅。

1.5 春晨置业的经理俞海键,同时担任台州新都的董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春晨置业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键担任春晨置业的经理,且春晨置业共发生一次关于俞海键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2021年8月24日,春晨置业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变更前后俞海键均担任春晨置业的经理。

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春晨置业无其他关于俞海键的任职变更记录。

这或表明,2007年9月10日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键在春晨置业担任经理。

与此同时,台州新都的一名董事也名为“俞海键”。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俞海键担任台州新都的董事,且台州新都共发生一次关于俞海键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2015年12月8日,台州新都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变更前后俞海键均为台州新都的董事。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台州新都无其他关于俞海键的变更记录。

据公开信息,春晨置业的经理俞海键,与台州新都的董事俞海键或为同一人。

即表明,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股份一致行动人陈华君控制的春晨置业,其经理俞海键同时在台州新都担任董事。

可见,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与正特股份合作金额超四千万元的在建工程建设方浙江大经,在交易期间,其董事长与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父亲或同时在台州新都任职。此外,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胞妹控制的春晨置业,亦对台州新都持股26%,且春晨置业的经理在台州新都担任董事。正特股份与浙江大经的交易背后现“熟人关系网”。

二、控股股东与供应商持股同家企业,利益链或存交织

供应商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一部分。在此方面,正特股份存在控股股东与供应商共同参股同一家企业的情况。

2.1 临亚集团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正特股份曾与其签订重大采购合同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临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亚集团”)为正特股份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正特股份向临亚集团采购铝材产品。

此外,2013-2015年,正特股份与临亚集团签订重大采购合同。

据正特股份于2016年6月17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2016年招股书”),截至2016年3月31日,临亚集团为正特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之一,正特股份向临亚集团采购热挤压铝型材。

值得一提的是,正特股份披露其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与临亚集团或存“关联”。

2.2 截至2022年7月11日,控股股东与临亚集团均对临亚小额贷持股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特投资”)为正特股份的控股股东。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正特投资参股临海市临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亚小额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临亚小额贷成立于2008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等。

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临亚小额贷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正特投资、临亚集团均对临亚小额贷持股。

2016年,正特股份对临亚小额贷的认缴出资金额为1,136万元。同时,临亚集团对临亚小额贷的认缴出资金额为3,409万元。

2017-2021年,正特投资对临亚小额贷的认缴出资金额为1,136万元。同期,临亚集团对临亚小额贷的认缴出资金额为3,409万元。

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临亚小额贷共发生两次关于正特股份、临亚集团的投资人备案变更,变更时间分别为2014年11月14日及2016年12月29日,两次变更前后正特股份、临亚集团均为临亚小额贷的股东。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正特投资对临亚小额贷的持股比例为11.36%,临亚集团对临亚小额贷的持股比例为34.09%。

除此之外,临亚小额贷曾为正特股份的联营企业。

2.3 2016年招股书披露临亚小额贷为联营企业,董事张黎担任临亚小额贷董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张黎为正特股份的董事,任期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2008-2011年,张黎担任正特股份的财务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10月,张黎担任正特股份的投融资部经理。

2015年1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0日,张黎担任正特股份的董事。张黎亦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华君的配偶。

此外,张黎曾为临亚小额贷的董事。

据2016年招股书,2013-2015年,临亚小额贷为正特股份的关联方,其注册资本为两亿元。同期,临亚小额贷为正特股份的联营企业,正特股份对临亚小额贷持股10%,正特股份的董事张黎担任临亚小额贷的董事。

另外,张黎亦担任正特投资的监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正特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张黎担任正特投资的监事,且正特投资无关于张黎的任职变更。

即是说,2013-2015年,临亚小额贷为正特股份的关联方。

关于临亚小额贷人员任职的问题并未结束,临亚集团或派出人员任职临亚小额贷。

2.4 截至2022年7月11日,临亚集团控股子公司监事任临亚小额贷董事长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余和平担任临亚小额贷的董事长,临亚小额贷共发生一次关于余和平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2017年9月13日,临亚小额贷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变更前后余和平均为临亚小额贷的董事长。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临亚小额贷无其他关于余和平的变更记录。

不仅如此,余和平亦在临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担任监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浙江临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亚股份”)成立于199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9,089万元,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等。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余和平担任临亚股份的监事,且临亚股份无关于余和平任职变更的记录。

同时,临亚集团为临亚股份的股东,2011年7月25日,临亚集团对临亚股份的认缴出资金额为5,186.56万元。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临亚股份无关于临亚集团的投资人变更记录。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临亚集团对临亚股份的持股比例为57.06%。

据公开信息,临亚小额贷的董事长余和平,与临亚股份的监事余和平或为同一人。

上述情形可见,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正特股份与临亚集团存在交易。不仅如此,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1日,正特投资与临亚集团分别持股临亚小额贷11.36%、34.09%。另外,正特股份披露临亚小额贷曾为其联营企业。此外,临亚集团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余和平,在临亚小额贷任董事长。正特股份与临亚集团的交易或为熟人牵线。

一针不补,千针难缝。上述拷问之下,正特股份能否顺利扬帆起航?

关键词: 正特股份控股股东与供应商持股同家企业 四千万元工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