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再次将自动驾驶行业的情绪推向一个小高潮。
按照这次指南规定,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交通状况简单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经营、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相对封闭道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货运。不过,也强调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危险品。
总体而言,这里面都是在鼓励和审慎之间保持了一种张力,属于“既要又要”的句式。这已经是政策的最大勇气了。因为自动驾驶至今依然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积累阶段。要学会游泳就只能下池而不是在岸上学,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地强调安全、可控、封闭。
如今的指南,已经标明了“服务”二字,很明显是技术进步的保护伞,而不是拦路虎。那么企业自然要充分用足,用到天花板的样子。政策放开了,对于自动驾驶就是如鱼得水的。因为只有企业掌握足够多的数据,才可能不断完善技术、硬件和系统的匹配,从而获得迭代升级。
按照指南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突破的关键点。因为今年国家开始规定新生产的乘用车必须配备EDR系统即行车事件记录器。这个被称为汽车黑匣子的装置可以记录事故前后的车辆运行数据。至于车辆信息最多还是传输和储存到企业端,并没有传到行政主管部门那里。
不过现有法规没有变更之前,指南也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运输经营者存在未按规定配置驾驶员,未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等行为,要督促整改”。这意味着没有驾驶员的自动驾驶车辆还是不能上路的。至于什么时候能够真的“去司机化”,或者更直接的,出了事故找车的责任而非司机的责任,这只能期待顶层设计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改变了。(戚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