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浮生 西洲/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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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效的内控建设,可以规避企业资金不明、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并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与业务处理透明度。3月18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重点关注“关键少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并建立有效的反舞弊机制。

而历史上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票据找零、以转让背书的方式提供借款、大票换小票等违规流转行为。在此背景下,欧晶科技被投诉通过现金方式对员工进行处罚,令人唏嘘。此外,2021年第三季度,欧晶科技子公司因当期新发生欠税而“上榜”欠税公告。至此,欧晶科技是否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曾边“失血”边分红八千万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曾存在违规流转行为

众所周知,现金流对于企业是否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存在关键的作用。反观欧晶科技,此次冲击资本市场,曾边失血边分红八千万元。

1.1 2019-2020年,欧晶科技曾两度处于“失血”状态

据欧晶科技签署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欧晶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4亿元、5.6亿元、8.48亿元;同期,欧晶科技净利润分别为5,856.78万元、8,505.95万元、13,342.62万元。

即2020-2021年,欧晶科技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2%、51.53%,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5.23%、56.86%。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三年来欧晶科技业绩连续增长的背后,其曾两度“失血”。

据招股书,2019-2021年,欧晶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81万元、-58.1万元、5,415.78万元。

即报告期内,欧晶科技曾处于“失血”状态。

事实上,为了改善账上现金短缺的现状,欧晶科技采取了相关措施。

1.2 2019-2021年,欧晶科技为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曾上演违规流转操作

据招股书,2019-2021年,欧晶科技及其子公司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等,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票据找零、以转让背书的方式提供借款、大票换小票、以票据向子公司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清科技”)出资等违规流转情形。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欧晶科技表示,自2019年8月起,欧晶科技与子公司未再发生无真实背景票据流转的行为,相关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然而欧晶科技子公司收到以现金方式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投诉。

1.3 2021年底,子公司欧通科技被投诉以现金方式对员工进行罚款

2021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投诉,投诉内容显示,欧晶科技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存在以现金方式罚款员工的情形。所涉罚款不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而是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上缴欧通科技,每次罚款金额为几千元不等。若员工对欧通科技进行举报,则欧通科技将使用多种方式将员工变相开除。

问题仍在继续。欧晶科技还存在边“失血”边分红情形。

1.4 2020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000万元

据招股书,2020年5月10日,欧晶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对欧晶科技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欧晶科技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欧晶科技按每10股派7.76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000万元(含税)。且欧晶科技表示,其当年不送红股,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就是说,欧晶科技边“失血”边分红。

据招股书,2019-2021年,欧晶科技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267.64万元、-6,332.33万元、2,508.6万元。同期,欧晶科技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6,774.64万元、442.31万元、2,950.91万元。

不难看出,2019-2020年,欧晶科技“造血”能力不足,为了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欧晶科技曾采取违规流转措施。不仅如此,且2020年,在“失血”状态下,欧晶科技分红八千万元。

二、子公司因欠税“上榜”欠税公告,内控或曾存缺失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欧晶科技的子公司却在2021年第三季度因欠税行为被通报,令人唏嘘。

2.1 2015年8月28至今,欧通科技均为欧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据招股书,2015年8月,为整合各股东优势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欧晶科技的前身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增欧晶有限注册资本的方式,收购欧通科技100%股权。

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524.27万元,由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认缴。

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记录,2015年8月28日,欧通科技进行投资人备案变更,欧晶有限成为欧通科技的全资股东。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6日,欧通科技未发生其他股权转让。

也就是说,自2015年8月28日至今,欧通科技均为欧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欧通科技子公司曾存在欠税行为。

2.2 2021年第三季度,欧通科技因当期新发生欠税而“上榜”欠税公告

据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9月30日,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布了三季度欠税公告(以下简称“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显示,2021年三季度,欧通科技当期新发生欠税2.46万元,欠税余额2.46万元。

需引起重视的是,企业的欠税行为不仅可能会促使税务机关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境,而且还会损害企业的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

2.3 欠税行为或将对企业的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此外,欠税行为或将对公司的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

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洲”)的《关于收到<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阻止出境公告”),2017年,ST大洲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截至阻止出境公告披露日2022年3月21日,ST大洲尚欠缴税款3,983.8万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3,234.21万元。

鉴于ST大洲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起阻止ST大洲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韩东丰出境。

此外,ST大洲称,上述对ST大洲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东丰的阻止出境不会对ST大洲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ST大洲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换言之,欧晶科技的子公司欧通科技曾欠缴税款被公示,加之欧通科技曾被投诉其对员工进行现金罚款,其内控管理能力或遭拷问。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此番上市,欧晶科技或诚意“寥寥”。《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 欧晶科技为缓解资金压力曾违规流转 子公司上榜欠税名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