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知予/作者 易溪/风控

“禹划九州,始有荆州。”作为南方唯一连续不断进化至今的文化中心,湖北荆州市系是荆楚文化的根脉所在。与此同时,荆州作为长江中游门户,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便坐落于此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其身后,与江瀚新材发生交易的2家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寥寥,却撑起上亿元采购额,交易真实性存疑。值得一提的是,江瀚新材涉嫌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普通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其供应商遴选机制或存漏洞。另一方面,此番上市,江瀚新材募资6.18亿元用于“补血”,而其报告期内累计分红超13元,且“手握”超3亿元资金,其募资合理性或待“拷问”。

一、账上“趴着”逾3亿元,分红超13亿元后拟募资“补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向来是监管部门核查的重点领域。此番上市,江瀚新材在“大手笔”分红13亿元后仍募资6.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令人唏嘘。

1.1 此番上市,江瀚新材拟募资6.18亿元补血

据江瀚新材签署日为2022年1月2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此次上市,江瀚新材拟募集资金20.59亿元,其中6.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 2021年9月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四成,有息负债三千万元

据招股书,江瀚新材选取的同行可比公司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11%、14.15%、39.37%、28.28%;宏柏新材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25%、28.45%、9.06%、20.98%;晨光新材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55%、22.23%、9.02%、13.01%。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28.9%、25.34%、9.04%、17%。

据招股书,与可比公司相比较,江瀚新材的2018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及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江瀚新材2020年派发大额现金分红给自然人股东,货币资金大幅减少、应交税费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导致江瀚新材流动资产减少、流动负债增加。同时,2020年及以后,由于宏柏新材、晨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资,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导致江瀚新材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显然,2018-2020年各期末,江瀚新材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四成。其中,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系因为派发大额现金分红。

据招股书,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短期借款分别为0元、0元、0元、3,003.77万元。且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并无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可见,截至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有息负债合计为3,003.77万元。

1.3 2021年9月末账上货币资金3.77亿元,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1.6亿元

除此之外,截至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货币资金为3.77亿元。

据招股书,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的货币资金分别为5.7亿元、9.84亿元、4.77亿元、3.77亿元。

同期,江瀚新材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5.43亿元、9.6亿元、4.64亿元、3.34亿元。同期,江瀚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5亿元、4.19亿元、3.34亿元、3.48亿元。

由上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且截至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账上“趴着”3.77亿元货币资金。

据招股书,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财务费用分别为-1,417.52万元、-528.74万元、786.49万元、530.72万元。

其中,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利息费用分别为10.85万元、30万元、19.15万元、122.09万元;利息收入分别为-307.5万元、-168.07万元、-96.34万元、-120.69万元,主要系对湖北三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

据招股书,截至2018-2020年各期末及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71.74万元、553.12万元、0元、16,021万元。

并且,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无远期结售汇。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76亿元、8.81亿元、0.36亿元、3.7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江瀚新材均进行现金分红。

1.4 2018-2021年连续四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金额达13亿元

上文提及,2020年及2021年1-9月各期末,江瀚新材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系因为派发大额现金分红。

具体看分红情况,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共进行四次现金分红。

2018-2019年,江瀚新材分派现金股利金额分别为1.4亿元、2.09亿元。2020年,江瀚新材共进行两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99亿元、6.01亿元。2021年1-9月,江瀚新材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400万元。其中,上述金额均含税。

经测算,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期间,江瀚新材的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13.64亿元。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79亿元、15.06亿元、13.63亿元、15.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8亿元、3.21亿元、3.1亿元、3.55亿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各期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13.13亿元。

换句话说,报告期内,江瀚新材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高于净利润累计金额。

可见,截至2021年9月末,江瀚新材的有息负债为3,003.77元,且账上“趴着”3.77亿元,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高达1.6亿元。此外,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的现金分红累计超13亿元。而江瀚新材募资6.18亿元用于“补血”,募资合理性或待“拷问”。

另一方面,江瀚新材物流供应商遴选机制或存不足。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供应商合作期间或无相应资质,物流供应商遴选机制堪忧

由于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的企业,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期间,江瀚新材存在三家物流公司或在为江瀚新材运输危险品。然而,这三家物流公司在合作期间的经营范围仅为普通物流。

2.1 江瀚新材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据招股书,江瀚新材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中,江瀚新材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包含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等。

硅烷偶联剂是一类分子中同时含有两种不同化学性质官能团的有机硅化合物,主要包括含硫硅烷、烷基硅烷、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等不同系列。主要产品有JH-S69、JH-O187、JH-V171、JH-T28、JH-S75、JH-N308、JH-A110、JH-O174和JH-A112等。

据招股书,江瀚新材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三氯氢硅、氯丙烯、缩水甘油醚、无水乙醇等。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中,江瀚新材也指出,其所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且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江瀚新材存在委托无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黑历史”。

2.2 曾委托普通物流公司运输危险品,发生火灾后被判赔偿财产损失6万元

据(2013)鄂荆州中民开终字第00032号文件,2013年,江瀚新材曾与普通物流公司荆州市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物流”)存在民事案件。该案件系因江瀚新材2010年11月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不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而是委托普通运输企业兴隆物流运输危险化学品,兴隆物流在运输时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终审判定江瀚新材赔偿其他公司产品损失6万元。

具体来说,2010年11月9日,江瀚新材曾生产并委托兴隆物流运输的化工原料JH-T28,化学名称为正硅酸乙酯,系易燃易爆危化品,列入了原《危险化学品名表》(GB12268)第3类易燃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编号33609)和现《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号33609)。

值得注意的是,江瀚新材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不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而是委托普通运输企业,同时货物包装上未加贴警示标志也未告知运输企业其货物为易燃易爆物品。

在此次事故前一、二年,江瀚新材一直委托兴隆物流运输化学物品,并且江瀚新材称,在此之前兴隆物流公司为其托运过JH-T28(正硅酸乙酯)。江瀚新材还声称,荆州市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很少,江瀚新材一直委托普通物流企业运输其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

由上可知,2010年,江瀚新材存在委托普通物流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并且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因此江瀚新材被判赔偿其他公司财产损失6万元。且该案件中,江瀚新材称该事故前至少一两年,江瀚新材一直委托普通物流公司运输其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换句话说,江瀚新材曾经存在明知物流公司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前提下,仍然与其合作让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黑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江瀚新材现在或仍存在委托无资质物流公司运输危险品的情形。

2.3 2019-2021年期间,江瀚新材委托纵横物流运输危险品

据招股书,江瀚新材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其中包括荆州纵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物流”)。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向纵横物流采购内容为原材料运费,金额分别为109.44万元、103.9万元、85.68万元、25.58万元。

也就是说,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期间,江瀚新材均存在向纵横物流采购运输服务的情形。

2019年,江瀚新材对纵横物流的销售内容为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铁桶等,销售金额合计为0.52万元。其中,江瀚新材销售给纵横物流硅烷偶联剂主要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纵横物流向江瀚新材采购损坏的产品以承担对客户的赔偿。

2020年,江瀚新材对纵横物流的销售内容为含硫硅烷、环氧硅烷、酰基硅烷、吨桶、塑壶,销售金额合计0.51万元。其中,江瀚新材销售给纵横物流硅烷偶联剂主要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纵横物流向江瀚新材采购损坏的产品以承担对客户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对纵横物流的销售内容包括氨基硅烷、环氧硅烷、桶、塑壶等包装物,销售金额合计为1.33万元。

可知,2019-2020年,纵横物流存在为江瀚新材运输硅烷偶联剂产品的情形,包括烷基硅烷、乙烯基硅烷、含硫硅烷、环氧硅烷、酰基硅烷。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对纵横物流的销售内容包括氨基硅烷、环氧硅烷,或同样为纵横物流为其运输的货物。

而据招股书,江瀚新材的主要产品为含硫硅烷(JH-S69、JH-S75等),烷基硅烷(JH-T28、JH-T32),氨基硅烷(JH-A110),环氧基硅烷(JH-O187)、乙烯基硅烷(JH-V171)、苯基硅烷(JH-N610)及部分中间体。

经对比可发现,江瀚新材委托纵横物流运输的货物中囊括了江瀚新材生产的大部分主要产品类型。而江瀚新材生产的产品属于危险品。

此外,2019年江瀚新材委托纵横物流运输的货物中包含烷基硅烷,即四乙氧基硅烷(T28),又名正硅酸乙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知,正硅酸乙酯正属于危险化学品。

由上述情形可知,2019年,江瀚新材委托纵横物流运输的货物有乙烯基硅烷(JH-V171),化学组成为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并且,涉及的货物氨基硅烷(JH-A110),JH-A110又名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同样属于危险品。

综上,在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期间,江瀚新材长期委托纵横物流运输江瀚新材生产的产品,其中包含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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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至2022年5月,纵横物流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危险品运输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纵横物流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其经营范围里,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为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

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纵横物流的股东为黄成彪、黄成亮、黄承军,持股比例分别为50%、40%、10%。

2022年5月27日,纵横物流的经营范围发生过变更。在2022年5月27日变更前,纵横物流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同时,直至2022年5月27日,纵横物流才进行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交通局(委)的备案。

可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委托纵横物流运输所生产的危险品,然而纵横物流在此期间的经营范围显示其为普通物流公司。

2.5 按照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应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根据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由上述法规可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按照有关的道路运输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路危险运输规定”)第一条,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上述法规可知,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范围。

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该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简而言之,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公司,需要依法跟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事项,并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相关许可证。且在取得许可证批准后,应在30天内及时进行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换句话说,纵横物流或并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然而,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长期向纵横物流采购运输服务,且委托其运输的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结合每年均存在纵横物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的情形。江瀚新材供应商遴选制度是否存漏洞?不得而知。

问题尚未结束。

2.6 另外与之合作的两家物流运输公司路路顺运输和华燕运输,或仅为普通物流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有另外2家物流公司或同样受江瀚新材委托,运输危险品氯丙烯。

据招股书,2020年,江瀚新材曾向淄博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顺运输”)、高青华燕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运输”)销售优级氯丙烯,销售金额分别为0.14万元、0.08万元。且同年,江瀚新材支付给路路顺运输和华燕运输的原材料运费分别为6.91万元、17.56万元。

这其中,江瀚新材向运输公司销售优级氯丙烯的原因是否同样系因为其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货物才向江瀚新材采购上述货物。换而言之,上述运输公司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是否同样在为江瀚新材运输优级氯丙烯?仍未可知。

需要注意的是,氯丙烯同样属于危险化学品行列。

据招股书,氯丙烯的分子式为ClCH2CH=CH2,是一种有机合成原料。可作为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醇、甘油等的中间体,用作特殊反应的溶剂,也是农药、医药、香料、涂料的原料。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公开信息,编制日期2021年4月15日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涉及化学物质包括氯丙烯。

根据《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氯氢硅及5.2万吨年绿色硅烷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氯丙烯CAS号为107-05-1。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3-氯丙烯的CAS号为107-05-1。3-氯丙烯正属于危险货物。且氯丙烯属于一级易燃液体,亦即爆炸品,属于特别危险品。

换言之,2020年,江瀚新材向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采购运输服务。同年,江瀚新材亦存在向其销售优级氯丙烯的情形,而优级氯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在江瀚新材对纵横物流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原因系纵横物流采购其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产品作为对客户的赔偿的背景下,2020年,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或同样在为江瀚新材运输危险化学品氯丙烯。

无独有偶,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或同样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路路顺运输成立于2019年1月4日,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业运输(罐式运输)、大件运输、集装箱运输,道路沥青、建筑沥青、润滑油、橡胶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塑料产品及原料、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建材、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汽车、汽车配件、轮胎、煤炭销售,车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华燕运输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其经营范围里,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为装卸搬运、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华燕运输的经营范围信息出现了两次变更,在2021年1月8日变更前,华燕运输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货物运输。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3月2日变更前,华燕运输的经营范围的一般项目为汽车新车销售、装卸搬运;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可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的经营范围均显示其为普通物流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

也就是说,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合作的物流运输公司纵横物流,在合作期间或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经营许可,仅为普通物流公司。然而,招股书信息显示,纵横物流为江瀚新材运输的物品中包含危险化学品。此外,江瀚新材合作的另外2家物流公司路路顺运输、华燕运输在合作期间的经营范围仅为普通物流,或同样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至此,江瀚新材的物流供应商遴选机制或堪忧。

雪上加霜的是,江瀚新材的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寥寥,却撑起上亿元交易额。

三、供应商或缺乏交易能力,上亿元交易额真实性存疑

采购活动与企业的生产成本息息相关。令人不解的是,与江瀚新材发生交易的2家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寥寥,却撑起元上亿交易额。江瀚新材与该两家供应商之间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或该“打上问号”。

3.1 2020年及2021年1-9月,对供应商友泰新材的采购额累计达上亿元

据招股书,2020年及2021年1-9月,洛阳友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泰新材”)为江瀚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其中,友泰新材为江瀚新材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第二大、第三大供应商。

具体来说,2020年、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向友泰新材采购三氯氢硅,采购金额分别为6,958.86万元、6,509.99万元。

经测算,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瀚新材向友泰新材累计采购的金额为1.35亿元。

据此,江瀚新材表示,2020年友泰新材新增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主要系三氯氢硅供应商较多,江瀚新材结合当期市场和报价情况灵活调整采购,而该供应商当期报价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加大对其采购。

此外,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瀚新材与友泰新材仍存在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采购产品为三氯氢硅,该合同金额为69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8日。

由上可知,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期间,友泰新材为江瀚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达上亿元。

3.2 友泰新材社保缴纳人数多年持续为0人,2021年变为2人

然而,供应商友泰新材2021年社保人数为2人,2018-2020年的社保缴纳人数皆为0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泰新材成立于2016年9月21日。其经营范围里,许可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为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2018年10月以来,友泰新材的股东为乔世腾,持股比例为100%。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021年友泰新材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0人、0人、2人。

公开信息显示,股东乔世腾名下并无其他持股公司,友泰新材或不存在他人代缴社保的情况。

由上可知,友泰新材社保缴纳人数寥寥,却撑起上亿元的交易额。

3.3 2020年,对前五大供应商巨佰瑞化工的采购额达四千万元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河南巨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佰瑞化工”)为江瀚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江瀚新材向巨佰瑞化工采购的产品为无水乙醇,采购金额为4,180.57万元,巨佰瑞化工因此成为江瀚新材该年新增的第四大供应商。

据此,江瀚新材称该供应商在2020年以前收款方式为货到付款,2020年开始为江瀚新材提供30天账期,因此2020年开始江瀚新材加大对其采购。

此外,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瀚新材与巨佰瑞化工之间仍存在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采购产品为无水乙醇,该合同金额为505.92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30日。

由上可知,2020年第四大供应商巨佰瑞化工,撑起江瀚新材四千万元的采购额。

且市场管理局信息显示,直至2020年4月16日,巨佰瑞化工的经营范围才发生变更,新增无水乙醇。

即是说,江瀚新材在巨佰瑞的经营范围新增无水乙醇的当年,向巨佰瑞化工购买无水乙醇,且交易金额达四千万元。

3.4 2016-2021年,供应商巨佰瑞化工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作为江瀚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巨佰瑞化工在2018-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皆为0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巨佰瑞化工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销售玻璃制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乙醇(无水)。变更信息显示成立之日起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巨佰瑞化工的股东为皮红艳和李正军,分别持股51%、49%。

与此同时,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8月25日,2018-2021年,巨佰瑞化工的社保缴纳人数皆为0人。

公开信息显示,股东皮红艳和李正军名下并无其他持股公司,巨佰瑞化工或不存在他人代缴社保情况。

由上可知,巨佰瑞化工2018-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2020年却撑起江瀚新材四千万元的采购额。

上述现象或表明,江瀚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友泰新材、巨佰瑞化工这两家企业员工人数或“屈指可数”,甚至存在“零人”公司,江瀚新材与前述供应商的交易数据或遭“拷问”。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资本市场的盛宴之下,江瀚新材疑点重重,未来将何去何从?尚待考验。

关键词: 江瀚新材上亿元采购额真实性存疑 危化品物流供应商遴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