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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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星星

近日,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富股份)拟申请在沪市主板上市,目前处于预披露状态,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同富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不锈钢器皿、塑料器皿、玻璃器皿、户外产品和小家电等。涵盖不锈钢保温杯、保温壶、保温瓶、保温罐;不锈钢杯、塑料杯、玻璃杯、防水包、车缝包、电水壶和咖啡壶等多种类型产品。

应收账款高企,资金拆借频繁

同富股份招股书风险提示部分显示,报告期(2019年-2021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834.88万元、20,290.95万元和41,199.83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为28.26%、33.78%和39.11%,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

另外,在应收账款周转率方面,报告期内同富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9、7.47和5.96,而同行可比公司同期的均值分别为12.03、13.23和14.03。

从数据对比可知,报告期内,同富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不及同行。

无独有偶,报告期内,同富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5.41%、42.10%和53.41%,同行可比均值为41.49%、43.37%和42.36%,其中2019年与2021年,同富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合并)高于同行可比均值。

同富股份解释为: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19年末银行借款期末余额较大所致;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21年销售规模较大,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大所致。

此外,公司还存在资金拆借频繁、内控不规范等情形。报告期内,同富股份及其子公司多次向大股东、大股东亲友等关联方拆出资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徐荣培、姚华俊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2019年公司分别向徐荣培、姚华俊拆出资金179.92万元、147.21万元;2020年公司再次向二者拆出资金68.24万元、55.83万元,截至2020年底,徐荣培、姚华俊已将所有相关款项和利息全部汇回。

同时,因杭州特美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刻实业)经营所需,徐荣培于2019年2月向特美刻实业提供55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该笔资金已于同年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同富股份曾通过姚秀丽(系姚华俊的姑姑)朋友的个人卡收取废料收入244.53万元,虽然该款项已在2019年底全部归还公司,但是存在废料销售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将其认定为资金占用。

子公司多次被罚,实控人侵权被告

企查查数据显示,多家同富股份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涉及环保处罚,高管姚华俊、徐荣培还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被起诉。

据衢环集罚字[2017]12号处罚书,2017年8月11日,同富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金维克家庭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克)因五金类及塑料类制品生产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构成违法,被罚款24,000元。

无独有偶,据衢环集罚字[2018]24号处罚书,2018年12月21日金维克因废水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

2022年9月6日,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杭州同富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2018年,公司实控人姚华俊、公司发起人之一徐荣培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被起诉。

据企查查及裁判文书,杭州特美刻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刻公司)系徐荣培持股55%、姚华俊持股45%的公司,旗下产品因疑似侵犯广州哲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品公司)产品设计的著作权被告上法院,后特美刻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了注销登记后,变更徐荣培、姚华俊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一、二审法院认为,特美刻公司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外包装与哲品公司月影便携装茶具商品包装视觉上无差别,易使人误认为是月影便携装茶具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裁定徐荣培、姚华俊二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关联方疑涉同业,客户供应商重叠

招股书显示,同富股份与关联公司杭州家与树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与树)存在相近似业务,并且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该公司为同富股份实际控制人姚华俊的弟弟姚华杰及其配偶徐玉琴控制的企业。

姚华杰曾于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在杭州同富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富日用品)任销售部业务二部经理,姚华杰的配偶徐玉琴曾于2005年7月至2014年5月在同富日用品担任出纳。2014年,姚华杰及其配偶徐玉琴因自身职业发展规划,选择从同富日用品离职自主创业,于2014年6月出资设立家与树,主营业务为销售咖啡壶。

客户方面,上海东浩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新贸易)为双方重合客户,报告期内,同富股份向东浩新贸易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73万元、-1.57万元和0.03万元。家与树与东浩新贸易的销售金额为1,424.02万元、1,481.91和2,250.28万元。

供应商方面,同富股份与家与树有多家供应商重叠。报告期内,同富股份对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为8,720.80万元、8,418.29万元和9,211.64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0.87%、8.51%和6.50%;家与树对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为993.62万元、982.14万元和1,131.27万元,占比64.36%、65.96%和47.86%。

企查查和企信网显示,家与树的主要产品有咖啡壶,保温杯,玻璃杯,保温容器等,这恰恰都是同富股份的主要营业范围,招股书中同富股份披露的家与树主营业务仅为销售咖啡壶,在供应商大量重合、主营业务有重合的情况下,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家与树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要打上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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