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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邵长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发出公示,拟对7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发放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1800万元。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组织开展对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经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实、专家评审、集中复核等环节,综合评选确定7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项目。
这7个项目总计可为1300余辆出租车和150辆重型卡车提供换电服务,其中有5个位于三亚市,均为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每个项目将获200万元奖励;另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儋州市洋浦和澄迈县老城,为换电重卡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400万元奖励。
2021年11月,我省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对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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