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浮桥事件,很多人认为“造桥收费有理”,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造桥,给附近老百姓造福了,是一件大好事。因为造桥需要投入,人家收回点成本,也没什么毛病。


(相关资料图)

第二,罚款返还当地村民后,当地人又把钱送给了造桥人。这足以说明,当地人是支持造桥的。

第三,该政府出面造的桥,政府不造。现在老百姓自发造了,又是罚款,又是判刑。这简直是没地方说理。

我认为,以上看问题的逻辑,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一个核心是非没有拎清楚。具体分解如下:

第一,经过村里的一条河,不是村里的!这个首先需要明确。在中国土地上的任何一条河流都不应属于具体的人,而是全民所有。因此,在全民所有的河流上造桥,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附近村民说了算,而是应该由政府立项公示后,做出代表广泛群众意志的决定。因此,这件事的是与非,并不取决于当地人的是否支持,而是一上来的私建行为就是错的。

第二,桥造好了,私自收费,更是错上加错。因为,中国任何土地上的路权也不属于个人!这是看问题的基本前提。不管当事人是否强制收费,只要设置了关卡,存在收费的事实,就是拿公共路权谋取个人利益,这是于法无据的。有人会问,不收费,造桥成本该怎么办?我认为,逾越了政府,造好了桥,已经错了一步。之后,要想收回成本,只能与政府协商收购或者托管,并应由政府决定如何善后,而不是私自收费。

因此,从合理合法的逻辑上讲,这座私人属性的桥,就不能建。私人属性的收费,更不能收。有人又会问,那该怎么办?不能一辈子绕几十公里到河对岸去吧。我认为,恰当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由村民集体向政府提出造桥申请。

第二,如果当地政府始终不作为,可以诉诸舆论。

第三,如果舆论也不起作用,就请律师走司法程序。

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走,非要绕过政府的结果就是,私自造桥、私自收费的非法性铁板钉钉。

我认为,造一座满足基本通行需要的浮桥,成本并不大。事实上,本案当事家族造的浮桥也就是十几万。一座价值十几万的浮桥,就能得到本地村民的拥护,当地政府却迟迟不愿意承接这桩得民心的好事,只能说,当地政府的执政水平有待商榷。

洮南浮桥事件,往根子里说,是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没有得到最基本的满足,才会让老百姓自己费这么大的劲,闹出这么大的动静……但凡政府把好事想在前面、做在前面,也不至于出现如今的不堪局面。

最新消息显示,洮南地区,有造桥计划了。该地政府也开始反思了。但是,这都是事情闹大了,才有的反应。事已至此,我认为,造桥收费虽于法无据,但事出有因,当事人的出发点本不是占桥为王,也没有造出恶劣影响,因此,上升到刑法,严重了。希望再审能够成分考虑这些细节因素,给出更有人情味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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