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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深交所发文,对国华网安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原因是2022年1月25日收盘后,ST国华(000004)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亿元至1.48亿元,但是在4月27日晚,ST国华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至-6亿元之间。此消息一出,股价开始“跌跌不休”,截至9月14日收盘,股价仍然没有涨回10元以上。4月30日,其最终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0,910.73万元。

来源:公告截图

对国华网安业绩由盈利转巨亏的情况,深圳交易所于8月3日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财务总监陈金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那么国华网安2021年的业绩预测由盈转巨亏的原因是什么?ST国华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称,业绩增长的原因是:公司加强了对信息安全业务的战略规划、整体管控以及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布局拓展应急产业产生利润,此外和上年度相比,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下降幅度较大。国华网安在之后发布《业绩预告修正》中解释业绩变动幅度和预测结果变动大,是因为有部分之前确认的收入未达收入确认标准、对收购子公司智游网安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商誉减值金额为4.5亿元至6.5亿元。

对国华网安来说,业绩预测和实际利润成绩,或许仅仅是两个数字的变化,但是由此导致的股价大跌,对于投资者来说却是不能承受之重,损失的是血汗钱、养老钱......尽管国华网安对此给出了解释,但是投资者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呢?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丁律师认为,从国华网安公告的业绩预告来看,其并未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而是在业绩增长原因中称“与上年度相比,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下降幅度较大”,且国华网安作为上市公司拥有专业的财务部门,不应犯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错误——将不具备确认收入标准的收入确认为收入。因此,律师认为,国华网安的本次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相差6亿,在国华网安发布业绩预告之后、业绩修正之前即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且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提起索赔具体需要做哪些准备,投资者可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免费咨询(执业证号:13210200611827972)。

来源:视觉中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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