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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个长短视频侵权案例。

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因此属于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该案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以每集200万元、总额超过3200万元的标准,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记录,是去年最高记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3200万的金额,也是腾讯获得的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不仅超过了本案腾讯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

原告腾讯公司发现,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于是在2021年9月2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

抖音抗辩称,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虽然其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故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

为何作出如此高额赔偿判决?据西安中院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云南虫谷》改编自文学作品《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单集作品制作费用约为66.8万元,涉案作品共计16集,抖音平台上存在有包括侵害涉案作品从第1集到第16集在内的全部内容之侵权短视频。综合多种考虑因素,西安中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即抖音平台运营方)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同时,微播视界还应支付腾讯公司、西安腾讯因对涉案作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超42万元,总计超过3240万元。

本案所涉作品《云南虫谷》为腾讯公司旗下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全剧共16集,豆瓣评分6.1,有超过15万用户标记“看过”此剧。

类似高额赔偿,在此前并非没有先例,但数额如此之高尚属首次:爱奇艺曾因盗墓笔记之《老九门》起诉快手,在今年8月获得终审判决,该剧总计48集,获赔100万元,平均每集2万多元。

对此,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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