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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9日讯(记者 徐兢)创新保护与利用,让工业遗存焕发新活力。5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江苏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在利用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江苏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所谓“江苏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江苏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江苏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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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何唤醒“沉睡”的工业遗产?《办法》提出,首先是规范认定。江苏省工信厅每年组织一次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江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江苏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工业遗产认定后,保护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办法》明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江苏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

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的活化利用,是让工业遗产焕发新生的关键。《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江苏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江苏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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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工业遗存传承工业文化?《办法》提出了利用发展的几个方向。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办法》还规定,江苏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江苏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适时调整名单。

此外,鼓励社会公众对江苏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向江苏省工信厅反映。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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