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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夯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抗震基本情况,提高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为抗震设防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严格落实新建建设工程全面设防要求。科学优化建设工程选址,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勘察设计阶段抗震设防管理,压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落实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

强化重点地区重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落实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突出重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突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排查工程地质风险、完善抗震设计方案、优化工程抗震措施,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加强既有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加强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落实抗震加固制度,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价值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指导,在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并制定了《意见》。

其中,根据我省地震烈度情况,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选址、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鉴定、加固、维护等环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强化对超限高层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重要建设工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在对各项规定进行详细梳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总结出6大方面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21条具体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还理清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涉及到的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表》,明确省级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的职责,确保事、权、责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记者 彭银)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 重点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