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不少人的出游计划,由此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给游客造成不小困扰。其中,原定的旅游计划能否要求取消?退团后能否拿到全额退款?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悦认为,本次疫情涉及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游者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

政府部门已经发出“明确限制、禁止旅游活动开展”的通知,上述限制措施已影响了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基于疫情“不可抗力”的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和《旅游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因疫情原因对旅游行程产生影响导致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旅游者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如改期等。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者在因疫情原因无法出游并解除旅游合同后,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但并不一定是全额退款。”何悦说,因本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对此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而且都有损失,故对于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断。

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疫情,旅游经营者为了保障出行人员人身安全并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取消出团、解除合同并无过错。旅游者或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不能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

如果是计划出游,但还未与旅行社签合同,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定金,用来保证会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现在因为疫情不想再签订旅游合同,这个定金是能退还的。受疫情影响,目前一些国家陆续暂停了全部往返中国的国际航班,还有许多国家取消了大部分往返中国的航班,导致之前已经出境的旅游者无法按原定计划回国,不得不滞留在当地等待。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旅游活动的组织安排者,负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即便旅游行程已经终止,旅行社也有义务协助旅游者处理食宿、返程等后续事宜。

关键词: 旅游 退团 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