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医养结合融合发展等多种举措,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明确,天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保障。
条例还明确补贴养老机构力度。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记者 周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