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2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方集团”)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北方集团施工的位于大兴区旧宫镇的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10、0011、0012地块R2二类居住、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住宅楼(自持住宅)等16项),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的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引自分配电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9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后浇带固定的盖板严重破损,起不到防护作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3条的要求。3、办公区、生活区分配电箱内配线混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方集团有六大股东,其中北京城建持股比例最多,达20%。北方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是北京城建集团旗下的优秀成员企业,成立于2002年,目前为集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和资本运作于一体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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