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布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纳入考核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对北京来说并不陌生。2014年,《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对全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电耗限额管理。截至目前,共有11258栋、约1.47亿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纳入电耗限额管理,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比为47%,用电量整体呈下降趋势。“随着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深入,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主要是确定电耗限额的基准年较早,需要随着时间推进及时调整更新。同时,受条件限制,当时仅对电耗进行考核,需要完善全能耗考核。为破解老办法遇到的新问题,也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此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较于老版,新版管理办法有何不同?记者注意到,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的计算方法。新版管理办法提出,公共建筑电耗限额依据本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确定,取两者中的相对较小值。换句话说,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电耗限额计算所依据的历史年度可实现动态调整。类似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依据建筑面积和本市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确定。
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纳入考核标准,是此次的第二个变化。新版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度,市住建委将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其中,考核优秀建筑是指本年度用电量不超限额且单位面积电耗在同类型建筑中处于前5%的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是指本年度用电量超出电耗限额20%,同时超过能耗限额20%的建筑。
根据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而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能效领跑者评选。同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城市管理委将其优先列入有序用电范围,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