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正式落地。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资金的监管程序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QFLP更多是金融组织形态的突破,仅为实体企业股权投资,但可以从境内外进行募资。该政策也是目前我国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外汇检查处(跨境办)副处长刘晓辉表示,此次QFLP政策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的落地,不仅填补了东北地区的空白,促进沈阳市股权投资市场的对外开放,还有利于激活地区投资“新引擎”,推进辽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那娜认为,《办法》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尝试,标志着参与试点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有了一条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丰富了私募基金的内涵,为沈阳市企业吸收外资提供了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