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债券违约事件引发的震荡持续扩大。
继今天(11月20日)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汽车”)重整申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先后发布消息称,已对华晨汽车和债券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近期,华晨汽车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汽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同时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上交所也向招商证券出具了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华汽05)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据上交所公告信息,17华汽05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华晨汽车应于2020年10月21日16:00前将本期债券本金10亿元、利息5300万元以及相应手续费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10月22日17:00,华晨汽车尚未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转款。
11月16日晚,华晨汽车发布公告称,目前,华晨汽车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华晨汽车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汽车本部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
根据华晨汽车公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华晨汽车资产总计459.7亿元,负债合计523.8亿元。
关键词: 华晨债券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