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直播带货,分手后平台账户归谁?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直播带货账号归属的案件,认定利用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注册者对该账号拥有使用权。

2019年初,王青青与李强强相识成为恋人。后二人一起从事服装营销工作,为更快打开市场局面,决定进行网络直播卖货。王青青用身份证注册了快手短视频平台账号“bbXXXX”,并进行了实名认证,不过,相关信息登记的是李强强所经营商店的工商登记信息。

李强强对该账号多次使用,王青青亦多次在该快手号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大量商品的同时,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其快手小店日销量平均100件,每日盈利400元。

2020年初,王青青、李强强二人分手。5月,在李强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青青更改了快手账号“bbXXXX”密码。李强强无法登陆使用该快手号,在多次向王青青讨要密码无果的情况下,将王青青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青青归还争议快手号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快手《用户服务协议》的规定,快手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快手《用户服务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可获得快手平台账户,个人有效身份信息须与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本案快手账号“bbXXXX”系王青青利用其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注册所得,故王青青对该账号拥有使用权。

法院认为,原告李强强主张借用被告王青青身份证注册快手账号,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故原告证据不足,对原告主张被告借用快手账号使用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李强强的诉讼请求。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涌现出多种网络平台,为商品流通及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效益。这些网络产品已不是单纯的娱乐软件,而是具有商业价值属性和准物权性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平台要进行备案及许可、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要求、注重隐私保护、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记者丛民 通讯员郭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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