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根据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8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缴纳购房首付款被央行罚款5万元,罚款金额居8家之首。同时,央行还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此外,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处1万元罚款。
央行方面称,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同时,央行表示,对于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