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部分调整。其中,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而在2020年10月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提出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济南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政策还提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如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记者 张稳)

关键词: 济南 老楼 加装电梯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