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昌市政府及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实行新的缴存上下限。

2021年度,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均工资。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20年度的4376元增加488元,调整为4864元。下限比2020年度的150元增加30元,调整为18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47元调整为3310元,下降了337元,月缴存下限由400元调整为1104元,增加704元,增长比例为176%。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不变。

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较大幅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不仅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提升账户余额,有效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也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账户内每月都有充分的资金进行委托还款。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至12月1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郑爱妮 李明)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 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