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所售楼房的后面是6幢别墅和立体停车库,采光好,容积率低。没有想到的是,今年9月份,打桩机纷纷进场,业主感觉不对劲,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的别墅变成了2幢18层的高楼。日,盐城市区万泰·时代城的15幢楼的业主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万泰·时代城的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行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业主:我们都被开发商给骗了

万泰·时代城15号楼1408业主顾友琴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我是2019年1月份以9800元价格买的。当时买这个房子时,销售员和我说这个房子是我们小区最后面一幢楼,西边是别墅区,北面是立体停车场,对15号楼业主没有遮挡,是属于河景房。我当时看着售楼部的大屏幕上显示出来的内容和沙盘上标注的位置与销售员讲的完全一致。我在20分钟之内就决定签约了。直至今年9月上旬我们15号楼后面进了建筑工人才知道这里要建18层的高楼。我们就到相关部门去了解情况后才知道我们被开发商欺骗了几年。后来我们多次找开发商沟通,想问个究竟,讨个说法,但开发商一直不露面,逃避我们。我们必须让开发商的欺诈销售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必须向我们业主公开道歉。

万泰·时代城宣传单万泰时代建的为别墅区

与顾友琴同样遭遇的还有15幢1705业主赵永兰。赵永兰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是2019年9月份购买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宣传15号楼后面是别墅区和停车场的,房子采光通风很好,又是上风上水的好地方,再加上我们看到的沙盘和宣传单页及大厅公示的小区整体面图都是和销售员讲的一样,就毫不犹豫的交了定金买了房子。直到今年9月后面工地有人进场了,才知道别墅改成高层了,我们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后,才知道开发商这几年一直欺骗在我们,当初规划批准的就是两幢18层的住宅高楼。但是开发商却虚假宣传成所谓的别墅区作为房子的卖点,忽悠我们买房。

记者了解到,万泰·时代城是由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盐城市区黄海路北侧、范公路西侧。10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的15号楼的西侧看到,打桩机已经矗立在15号楼的西侧,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业主们告诉记者,因为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是他们阻止了施工。

15号楼806的业主刘建梅告诉记者,她在2017年8月以每方9500元购买了此房,当时销售员带她们到样板间,一看就喜欢,再加上说15号楼是最后一幢,后面没有遮挡、前后通透。而且别墅区的高绿化率和低容积率让她觉得非常满意,虽然15号楼的价格比其他幢还贵一些,但还是选择了最后一幢,就这样安然无事住了三四年。她说:“她所购的806室因为户型的原因,本身采光就不是很好,厨房就基本没有采光,如果后面再盖一个高层,那就没有采光了!”

同时业主们还担心,如果后面盖了18层高楼,在房屋建筑过程中,打桩和地基下挖可能会引起房屋的安全稳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批准的就是两幢高层住宅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的是15幢后面是别墅区和立体停车库,现在变成了两幢18层的高层住宅。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业主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2019年9月29日,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给赵永兰等业主的书面答复意见是:“经我们调查核实,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开发的万泰·时代城项目位于盐城市区黄海路北侧、范公路西侧,2016年审定的总面规划方案中15号楼北侧的16号楼、西侧的17号楼规划均为18层。16号楼、17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过2021年8月30日止2021年9月8日现场公示后,于2021年9月10日核发,层数为地下2层非机动车库+地上18层住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当初审批的规划面图

赵永兰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8月份我们小区的南门一直封闭,公示的内容就在小区的南门,我们一直没有看到,直到工人进场施工才知道。”她说:“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2016年10月12日的规划图上显示15幢楼北侧和西侧一直规划的就是两栋高层,没有进行更改过。开发商就是彻头彻尾的骗了我们15号楼业主。我们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用地科的周丹科长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们一开始审批的万泰·时代城15幢楼北侧和西侧的规划就是两幢地下两层地上十八层的住宅,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开发商申请变更规划的书面材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曾经在2019年4月和2021年6月因为未经灰线、基础验线擅自开工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对内部进行改造而被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处罚。

开发商:沙盘上别墅区模型是随意摆放的

万泰·时代城的开发商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长满解释:“至于宣传说我们虚假宣传,因为15楼靠北侧,好像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宣传要达到怎么样的目的。因为河的北侧的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是达不了标的,但是我们土地已经拿下来了,拿下来之后,我们的方案规划部门已经认可了,突然我们报单体的时候,说那个地方不能建住宅。当时我们就算了,因为我们这个是属于棚改项目,就迟缓开发了。现在污水处理厂这边的环评标准已经升级改造了,可以建高层,所以我们就按照原来的审定总评就建高层了。至于在这过程当中呢,放了几个停车楼和部分的商业别墅,是随意摆放的,也没有刻意的宣传达到怎么样的目的,因为那个地方也没有说明宣传价值。”

原来的沙盘上摆放的模型是别墅区

现在的沙盘上显示两幢地上18层高层住宅

朱长满副总经理也承认:“规划部门批准的一直是两幢地上18层的高层住宅。”

至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业主的行为,万泰·时代城的销售总监周波解释说,目前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在取证、做过笔录。我们也在等答复,至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我们不好回答。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的吴健春局长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的结果将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公布。

律师: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实行双倍罚则

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的陈石飞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石飞律师介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的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将实行双倍罚则,早已人所共知,那么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这种高额不动产时,当开发商存在欺诈时能否得到双倍赔付呢?一直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房屋”这种高额不动产究竟算不算“消费品”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只要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房屋”,就应属“消费品”范围,购房人的权益就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即当开发商在经营中存在欺诈时消费者照样应该得到双倍赔付。但购买人在主张该权利时应当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前提条件。

陈石飞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十七条 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对于万泰·时代城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业主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施广权)

关键词: 立体停车库 业主质疑 虚假宣传 销售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