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月网友关于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答疑,并梳理了相关注意事项。
问题1:职工小李提出,他和女友婚前一起买了套房,婚后可以一起提取各自名下公积金还贷款吗?
回答:可以。
问题2:职工吴先生是宝应县的一名教师,出首付帮儿子在南京买了一套房,不动产证写的儿子名字。吴先生说,“我在南京没有购房资格,不动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目前扬州购房提取只能是个人、配偶以及拥有产权的直系亲属。
问题3:杨女士公积金一直在上海缴纳,最近她在江都购置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她提出疑问,“我在上海工作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在江都购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扬州及上海两边我需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至少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的书面查询结果。
异地缴存公积金还应当有户籍地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贷款申请人应当已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有当前月缴存额(不含住房补贴)6倍及以上的缴存余额;异地缴存职工需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
问题4:曾在高邮一家外企就职的马先生说,“今年9月,我在高邮办理了离职,现到外省工作,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何办理?”
回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并且未在扬州本地及外地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问题5:王女士关于公积金放款速度提出疑问,她说,“9月中旬,我在西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宅,当即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请问是一个月整体放款,还是陆续放款?”
回答:贷款放款进度与贷款银行、贷款类型、住房类型有关,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申请时间顺序发放贷款,请申请职工耐心等待。
问题6:丁女士在我市一家证券公司人事部门工作,她说,“单位本月新增加了一名员工,该员工原先在扬州其他单位缴纳过公积金。我现在给他办理公积金手续,是新增职工开户,还是职工调入或启封?”
回答:单位归集银行办理转移,转移成功后办理启封。
问题7:小陈打算提前偿还一部分公积金贷款,他说,“关于需要办理的手续不是太清晰,可否详细告知?”
回答:用现金偿还需提供身份证,所需偿还金额到贷款银行柜面办理;如公积金账户金额余至少6个月,可以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问题8:职工徐先生说,“我准备购置第二套房子,第二套房属于二手房,打算采用组合贷的方式。公积金余额20万元,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回答:提取金额加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七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发票、身份证、银行卡,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记者 羌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