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西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

征求期限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您的宝贵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住建局反馈。1.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住建大厦605室住房保障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2.通过邮箱反馈,邮箱:xazjj_zfbz@xa.gov.cn;3.通过传真/电话反馈,传真:029-87618627,电话:029-87613264。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该意见旨在加大保障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明确对象标准。保障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政府指导租金。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多方参与供给。保障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记者文锦)

关键词: 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小户型 对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