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给予了明确的奖励计划。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方米给予补贴,比去年的750元/方米补贴增加400元;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方米给予补贴,比去年的800元/方米补贴增加400元。

《办法》明确,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方米给予补贴。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方米给予补贴,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方米。

此外,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方米给予补贴。

《办法》还提到,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三条标准给予补贴。一是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方米给予补贴;二是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方米给予补贴;三是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方米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台与“阳光租房”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台与“阳光租房”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据悉,奖补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和对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记者赵燕华、孙绮曼)

关键词: 普通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给予补贴 集体宿舍型